关于烈士后代补助

23蝸牛姑娘时间:2024-07-06

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的发放时间应从申请人符合条件的时间开始计算。

在我国,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是落实抚恤优待制度的重要举措。根据《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对于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应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关于补助发放时间的计算,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明确指出,行政给付的实施需要遵循法定程序,申请人需符合法定条件,并通过申请、审核等程序后,方可获得相应的给付。对于给付发放的时间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政策的规定确定。对于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由于其属于特殊类型的行政给付,一旦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应以相对人符合条件的时间作为发放起始点。

这意味着,对于从符合条件到审批完成期间应当享受的给付待遇,相对人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发。相关部门也应当依职权主动发放。例如,在赵某案中,赵某在2018年12月得知相关政策后提出申请,并在2019年6月获得批准,从7月份开始发放补助。赵某在2021年初申请补发2011年7月至2019年6月期间的补助,但由于相关部门认为其申请时间早于补发起始时间,因此拒绝了补发请求。然而,在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后,赵某最终获得了应有的补助。

因此,对于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的发放,应当从申请人符合条件的时间开始计算,确保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物质帮助,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烈、关爱烈属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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