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捐赠支出税前的扣除标准

1748、荒坡时间:2024-07-04

企业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是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实现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以下是对企业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的详细说明:

1. 扣除比例: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2. 年度利润总额: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这里的利润总额应大于零,以确保企业有一定的盈利基础。

3. 公益性捐赠: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这类捐赠通常包括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领域。

4. 捐赠对象:受赠单位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如果受赠单位是乡级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则不能税前扣除。

5. 扣除凭证: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时,应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作为法定扣除凭证。

6. 实务操作: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一次性公益捐赠数额大且跨期时间长的,企业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7. 结转扣除:对于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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