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法左转让直行哪条规定

2970、挽巷时间:2024-07-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左转弯的机动车应当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在我国的道路交通法规中,左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一项基本原则,旨在确保交通流的安全和顺畅。以下是关于这一规定的详细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这一规定体现了道路使用中的基本礼仪和原则,即转弯车辆应当给予直行车辆先行权。具体来说,以下情况需要特别注意:

在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左转弯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减速,在进入路口前仔细观察,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让直行车辆先行。

在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左转弯的机动车应当遵守信号灯指示,在绿灯亮起时让直行车辆先行。

在没有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驾驶员应当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因为从右侧道路进入的车辆驾驶员视线可能受到限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款,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电动车故意碰撞造成的,机动车一方则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电动车没有过错,机动车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左转让直行的规定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行车安全,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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