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的地下室因墙体漏水归谁维修

赠予的地下室墙体漏水维修责任应由赠与人承担。
在赠予的地下室出现墙体漏水问题时,维修责任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地下室无偿赠与受赠人,因此赠与人应当保证所赠与的财产在交付时符合约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
然而,地下室墙体漏水问题通常是由于地下室的构造、防水材料、地基等因素造成的。在赠与合同中,如果赠与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地下室墙体漏水的维修责任,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赠与合同中没有约定,则应参照法律规定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因标的物存在瑕疵造成对方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虽然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并无“出卖人”的身份,但赠与人有义务保证赠与物的质量,确保其符合使用目的。因此,在赠予的地下室墙体漏水时,赠与人有责任进行维修。
此外,如果赠予的地下室在赠与时已经存在墙体漏水的瑕疵,但赠与人故意隐瞒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告知受赠人,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受赠人可以请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也应当承担维修责任。
但是,如果墙体漏水是由于受赠人使用不当、管理不善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那么维修责任可能需要由受赠人承担。例如,如果受赠人未按照地下室的设计和使用要求进行使用,导致墙体受损,那么受赠人应当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综上所述,赠予的地下室墙体漏水维修责任一般应由赠与人承担,除非存在赠与人故意隐瞒瑕疵、受赠人使用不当等特殊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维修问题,并在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