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全额计税吗

21浅喜深爱时间:2024-07-06

融资性售后回租不属于全额计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它涉及的是承租方将资产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然后又从该融资租赁公司租回该项资产的行为。在税务处理上,这种业务并不属于全额计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13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这意味着在增值税的处理上,承租方不会因为资产出售而全额计税。

具体到税务处理,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1. 增值税:融资性售后回租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而不是全额计税。这意味着只有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才需要缴纳增值税。

2. 企业所得税: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因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也不是按照全额计税,而是根据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进行扣除。

3. 契税: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但是,如果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则免征契税。

4. 房产税: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而不是全额计税。

综上所述,融资性售后回租的税务处理并不采取全额计税的方式,而是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和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计算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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