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结婚需要什么证件和条件和手续

澳门结婚需要内地居民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无配偶声明,澳门居民提供身份证、通行证、无配偶声明及公证,并满足法定年龄、无禁止结婚情形等条件。
一、内地居民结婚所需证件:
1. 身份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 户口本: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无配偶声明:本人签字声明,证明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近亲关系。
二、澳门居民结婚所需证件:
1. 身份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 通行证:澳门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3. 无配偶声明:本人签字声明,证明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近亲关系,并经过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
三、结婚条件:
1. 法定年龄:男女双方均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
2. 无禁止结婚情形:男女双方均无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如重婚、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
四、结婚手续:
1. 当事人提交办理材料中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
2. 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 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登记员面前完成。
4. 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 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6. 登记员向当事人颁发结婚证,当事人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签名、按指纹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