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巡视员是什么级别的

省公安厅巡视员属于副厅级干部。
省公安厅巡视员是中国公安机关内部的一个职务,这个职务通常设在省级公安机关,如省公安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行政体系中,巡视员是一个较为特殊的职务,它既不属于正职也不属于副职,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补充性职务。
巡视员在省公安厅的设置,主要是为了加强公安机关的内部监督和管理。他们通常由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较高政治素质的干部担任,主要负责对公安厅内部的各项工作进行巡视和监督,确保公安机关的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就行政级别而言,省公安厅巡视员属于副厅级。副厅级是中国政府公务员的一个级别,通常对应于副省级城市的副市长、厅局长等职务。在省公安厅,巡视员与厅内的副厅长、巡视员等职务处于同一级别。
副厅级的巡视员在省公安厅的具体职责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监督检查公安厅内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安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对公安厅内部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进行审查,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 参与公安厅的重大决策,对公安工作的发展方向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对公安厅内部的人事任免、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进行监督。
5. 处理公安厅内部的违纪违法案件,维护公安机关的形象和纪律。
由于巡视员的特殊性和辅助性,他们在省公安厅的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维护公安机关的公正、高效和廉洁具有重要作用。巡视员的设置,也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和加强内部监督的一个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