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如何申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21畩嘫嬡沵时间:2024-07-04

江苏省内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申报,需使用房产、土地明细申报表,并按照纳税人税种认定的纳税期限进行,若无认定则参照系统默认配置。

江苏省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申报流程如下:

1. 申报表格:申报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时,应使用规定的房产、土地明细申报表。

2. 纳税期限:申报的纳税期限根据纳税人税种认定的期限进行,若纳税人未进行税种认定,则按照系统默认的配置进行申报。

3. 系统默认配置:

房产税:自然人从价、从租计征的均配置成按月申报;税务登记户从价计征的配置成按季申报,从租计征的配置成按月申报。

土地使用税:自然人配置成按月申报;税务登记户配置成按季申报。

4. 税率:

房产税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税率为12%。

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征年税额为房产原值(1-30%)×1.2%。

从租计征房产税的计征税额为租金收入×12%。

5. 计税依据:

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从房产原值中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后的余额。

6. 房产原值: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若账簿中未记载房屋原价,则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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