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会计分录

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会计分录为: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
在会计实务中,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时,由于这些产品并没有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也不影响企业所有者权益和资产的增加,因此按照会计准则,不能将这些产品视同销售商品处理,而应按照成本结转。
具体到会计分录,当企业领用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时,应做如下处理:
1. 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这是因为在建工程是用于记录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相当于将这些产品的成本转移到在建工程中,以反映工程的实际成本。
2. 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库存商品科目记录的是企业已生产但尚未销售的商品。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相当于将库存商品转化为在建工程的成本,因此需要在贷方记录库存商品科目的减少。
此外,根据具体情况,还可能涉及到以下会计处理:
增值税处理:如果自产产品需要缴纳增值税,那么在会计分录中还需要考虑增值税的处理。例如,在建工程为购建办公楼等不动产时,会计上仍按成本结转,但在税法上需确认销项税额。此时,会计分录可能需要增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贷方记录。
所得税处理: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等内部处置资产的行为,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因此,在所得税处理上,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可以延续计算。
总的来说,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的会计处理主要是通过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和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来完成,同时可能涉及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