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有未遂吗

24社会不惯人时间:2024-07-05

招摇撞骗罪可以有未遂。

招摇撞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其他有权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79条的规定,招摇撞骗罪可以是既遂也可以是未遂。

在刑法理论上,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达到犯罪既遂状态的犯罪形态。对于招摇撞骗罪来说,未遂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行为人已经开始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有权人员,但尚未实施具体的招摇撞骗行为,即行为人只是处于准备阶段,还未着手实施犯罪。

2. 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招摇撞骗行为,但由于被害人未受骗或者未造成严重后果,未能达到犯罪既遂状态。

3.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招摇撞骗行为,但由于被公安机关及时发现,行为人被迫停止犯罪,未能达到犯罪既遂状态。

4.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招摇撞骗行为,但由于其他意外原因,如自然灾害、疾病等,导致犯罪未能既遂。

在招摇撞骗罪的未遂形态中,由于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此,根据《刑法》第23条的规定,对于未遂的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由于招摇撞骗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即使犯罪未遂,行为人仍然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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