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工伤认定的其他情形有哪些

珠海工伤认定的其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珠海工伤认定除了常见的工伤事故外,还包括以下几种其他情形:
1. 职业性疾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职业病,如尘肺病、化学中毒等,经过法定鉴定机构确认的,可认定为工伤。
2. 工作时间发生的意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意外受伤,不论是否由本人主要责任,均可认定为工伤。
3. 上下班途中意外:在合理时间内,在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如果非本人主要责任,也可认定为工伤。
4. 特殊工作环境下的伤害:在特殊工作环境下,如高温、高压、高空等作业中发生的伤害,且与工作直接相关,可认定为工伤。
5. 突发疾病死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可视同工伤。
6.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根据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有其他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对于这些其他情形的工伤认定,珠海市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认定。工伤职工在发生上述情形后,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并由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职工还需完成工伤认定等相关手续,如提供病历资料、鉴定结论等,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