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行业管理条例全文

19XīǎO魔女时间:2024-07-04

以下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行业管理条例》全文及相关内容概述。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行业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以下是条例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深圳经济特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中介服务等活动。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批准的建设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房屋质量。

第三章 房地产销售

第六条 房地产销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第七条 房地产销售企业应当如实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房地产的资料,不得作虚假宣传。

第八条 房地产销售企业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销售房地产。

第四章 房地产租赁

第九条 房地产租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租赁登记。

第十条 房地产租赁合同应当载明租赁期限、租金、押金等事项。

第十一条 房地产租赁双方应当依法纳税。

第五章 房地产中介服务

第十二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第十三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开展业务,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第十四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深圳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布市场信息。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企业、租赁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有违法行为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房地产权利人、消费者认为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仅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行业管理条例》的部分概述,具体内容还需参照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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