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调整房产税征税范围

甘肃省对房产税征税范围进行了调整。
近日,甘肃省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房产税征税范围的通知。根据新规定,以下类型的房产将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
1. 个人拥有的非住宅房产,如商铺、办公楼、厂房等;
2. 企业拥有的房产,包括自用和出租的房产;
3. 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的尚未销售的房产。
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节房地产市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同时,新政策对以下房产给予免税或优惠政策:
个人拥有的唯一住宅;
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拥有的房产;
依法认定的受灾减免税房产。
调整后的房产税征税范围将有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同时提高地方政府在房地产领域的税收征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