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类型的专票不能抵扣

以下类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购买货物、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支付的增值税税款的凭证,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正确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是降低税负的重要手段。然而,并非所有类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用于抵扣进项税额。以下是一些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类型:
1. 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没有实际交易或者交易内容与发票不符的发票。这类发票无法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依据。
2. 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没有经过合法程序制作,或者通过非法手段篡改内容的发票。伪造的发票自然不能用于抵扣。
3. 擅自改动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是合法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未经允许擅自改动发票内容(如开票日期、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税率等),也不能用于抵扣。
4. 超过认证期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超过认证期限的发票,即使认证通过,也不能用于抵扣。
5.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自然灾害、火灾等非正常损失造成的货物损失,其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用于抵扣。
6.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简易计税方法是指按照规定的比例直接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这类发票不能用于抵扣。
7. 购进免税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免税货物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其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用于抵扣。
8. 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用于单位职工食堂、宿舍等集体福利的购进项目,其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用于抵扣。
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对于纳税人正确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合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