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方式有哪些种

政府采购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采购以及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合作创新采购。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公开招标:这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采购单位通过公开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中标供应商。
2. 邀请招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选出三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加投标竞争。
3. 竞争性谈判:采购人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选择最符合需求的供应商。
4. 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通常适用于只有一家供应商能够提供所需产品或服务的情况。
5. 询价: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在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6. 竞争性磋商:采购人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从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7. 框架协议采购:采购人通过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在协议约定规则下,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具体采购。
8. 合作创新采购: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这种方式是指采购人邀请供应商合作研发,共担研发风险,并按研发合同约定的数量或者金额购买研发成功的创新产品的采购方式。这种方式有利于推动创新产品从需求、研发到应用推广的一体化管理,支持应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这些采购方式各有特点,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需求,旨在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