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和强制措施的关系

侦查和强制措施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
侦查与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和互动。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侦查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罪行而进行的专门活动。在这个过程中,侦查机关可能会采取各种侦查手段,如讯问、勘验、鉴定等。
强制措施则是指在侦查过程中,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毁灭证据、继续犯罪或者妨碍侦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财产权益的措施。常见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
侦查和强制措施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目的统一性:侦查和强制措施的目的都是为了揭露犯罪、惩罚犯罪,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2. 手段互补性:侦查侧重于收集证据,而强制措施则侧重于控制犯罪嫌疑人,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推进案件的进展。
3. 程序关联性:侦查活动往往伴随着强制措施的采取,如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侦查机关会继续进行侦查活动,以收集更多的证据。
4. 法律依据性:强制措施的采取必须依法进行,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侦查活动同样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5. 相互制约性:强制措施的实施必须以侦查的需要为依据,而侦查活动的开展也必须考虑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权益的影响,两者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