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员会由谁选举产生

居民委员会由本居住地区的居民通过居民会议选举产生。
居民委员会是中国城市和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成员的产生是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进行的。以下是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一些具体细节和过程:
1. 选举资格:具备选举资格的居民应当是本居住地区的居民,且年满18周岁,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选举方式:居民委员会的选举通常采用直接选举的方式,即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委员会成员。
3. 选举程序:
提名候选:居民可以自行提名候选人,也可以通过居民小组提名。提名候选人时,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并得到一定数量的居民联名推荐。
公示候选:提名结束后,应当将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居民监督。
召开选举大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召开居民大会进行选举。选举大会应当有本居住地区内有选举资格的居民参加。
投票选举:选举大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投票,投票结束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4. 选举结果:选举产生的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获得参加选举的居民过半数的选票。如果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人;如果得票数相等,应当再次投票确定当选人。
5. 任期:居民委员会的任期为五年。在任期届满前,居民委员会应当召开居民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6. 监督: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和任期内的活动应当接受居民的监督。居民有权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居民委员会成员进行评议。
居民委员会的产生过程体现了基层民主自治的原则,是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通过这样的选举机制,居民委员会能够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居民,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