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厅巡视员是什么级领导

公安厅巡视员是副厅级领导。
在我国的行政体系中,巡视员是一种特殊职务,通常由副厅级干部担任。公安厅巡视员作为公安系统的高级干部,负责对公安厅及其下属各级公安机关进行巡视监督,确保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公安厅巡视员这一职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根据规定,巡视员属于副厅级领导,其级别高于处级、副处级,低于厅级。
公安厅巡视员的职责主要包括:
1. 对公安厅及其下属各级公安机关进行巡视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推动公安机关改进工作。
2. 对公安厅及其下属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进行监督,防止和纠正违纪违法行为。
3. 对公安厅及其下属各级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提出意见建议,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水平。
4. 负责处理公安机关内部的上访、投诉等事项,维护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5. 参与公安厅的重大决策,为公安厅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公安厅巡视员这一职务的设立,有助于加强公安机关的内部监督,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巡视员作为公安系统的高级干部,需要具备丰富的公安工作经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在我国公安系统中,巡视员职务的设立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