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地区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符合购买住房、拆迁安置、建造或翻建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等条件。
南通地区提取公积金需满足以下条件:
1. 职工需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2. 提取公积金需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购买住房: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所购买住房的总价。
拆迁安置: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房款总额。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费用。
偿还住房贷款(包括异地贷款):在贷款期间内一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租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部分,每次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当年房租金额。
新就业人员租住住房:申请提取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房租金额;房租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
多人合租住房:共同提取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房租的金额。
火灾等自然灾害使自住住房受损: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住房损失总额。
人民法院判决书涉及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偿还的债务、应支付的房款。
提取公积金时,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经审批通过后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