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是怎么算的啊

14浮华沧桑、时间:2024-07-03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常是指判决书实际交到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手中的日期起算,往后数十五天。

判决书送达的时间计算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1. 送达日期:判决书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送达当事人。送达日期可以是判决书实际交给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日期,也可以是按照法定程序寄出的邮戳日期。

2. 起算点:一旦判决书被认定为已送达,即从这一日期开始计算十五天的期限。

3. 期限计算:在计算十五天的期限时,包括起始日但不包括终止日。例如,如果判决书在1月1日送达,那么计算期限为1月1日至1月15日,即1月16日为期限的最后一天。

4. 法定节假日:在计算期限时,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通常不会顺延期限,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

5. 通知和公告: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判决书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的,那么公告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并开始计算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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