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归政府什么部门管理

农商行的管理权通常归地方政府的经济和信息化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或者专门设立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管理。
农商行,即农村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中重要的一环,其主要服务对象为农村地区和农村居民。在我国的金融管理体制中,农商行的管理权归属地方政府管理,但具体由哪些部门负责,则根据地方政府的组织架构和职能划分有所不同。
通常情况下,以下部门可能会参与农商行的管理:
1.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作为地方政府的综合管理部门之一,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协调地方经济发展,包括指导金融业的发展。因此,它们可能会对农商行的经营策略、业务拓展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监督。
2. 金融监管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地方金融机构,包括农商行的业务活动。这些部门负责制定地方金融政策,对农商行的风险控制、合规经营等方面进行监管。
3.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一些地方政府中,可能设立了专门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专门负责地方金融业的监管工作,包括对农商行的监管。这些部门通常拥有更专业的金融监管知识和能力。
具体到广东省东莞农商行和普宁农商行的管理权移交案例中,根据公告,东莞农商行的管理权从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农信联社)整体移交至东莞市政府。这意味着东莞市政府将直接负责对这两家农商行的管理,而东莞市政府委托东莞农商行协助管理普宁农商银行,这体现了地方政府的直接管理职能。
此外,广东省农信联社作为省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其职能是对全省的农商行(农信社)进行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在此次管理权移交后,省农信联社的角色可能转变为对移交后的农商行进行指导和服务。
总的来说,农商行的管理权归属地方政府,具体管理部门可能因地方政府的职能划分而有所不同,但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