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离休干部抚恤金标准

山东省企业离休干部的抚恤金标准参照国家及山东省有关政策执行,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 基本养老金:根据离休干部退休时的职务、工龄、缴费年限等因素确定,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逐年调整。
2. 抚恤金:按照离休干部退休时的职务、工龄等因素确定,分为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在离休干部去世后一次性发放,定期抚恤金则按照规定每月发放。
3. 丧葬费: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离休干部去世后的一次性丧葬费用。
具体标准如下:
一次性抚恤金:根据离休干部的职务和工龄,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如工龄满30年的,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倍。
定期抚恤金:根据离休干部的职务和工龄,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抚恤金,如工龄满30年的,每月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
丧葬费:按照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