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科学发展观是在2003年7月28日由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首次提出的。
科学发展观,作为中国共产党的重大战略思想,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发展理念上的重大创新。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在深刻总结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进一步明确。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义是“以人为本”,强调在发展过程中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这一发展观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旨在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具体来说,科学发展观包含以下五个统筹:
1. 统筹城乡发展:指在发展过程中,要协调城市和农村的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共同繁荣。
2. 统筹区域发展:强调要协调不同地区的发展,缩小地区间的发展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3.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社会全面进步,包括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发展。
4. 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强调在发展过程中要尊重自然规律,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5. 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指在发展国内经济的同时,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科学发展观的形成,是在2003年7月28日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的。此后,科学发展观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200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一致通过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提出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标志着科学发展观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一项基本战略思想。
科学发展观的确立,对于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为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而且为解决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提供了方法论。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中国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就,为全球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