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

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
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旨在规范网络视听节目内容,确保节目健康、有序发展,传播积极向上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该通则涵盖了网络视听节目的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剧、微电影、网络电影、影视类动画片、纪录片,以及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网络视听节目。
首先,通则确立了“先审后播”和“审核到位”两大内容审核原则,强调节目在播出前必须经过严格审查,确保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具体内容审核方面,通则列出了8条完全禁止内容,包括不符合国情、宣传恐怖暴力易引发犯罪、渲染淫秽色情、侮辱和诽谤、恶搞英雄、泄露国家机密、有损国家形象、伤害民族、国家团结等。
此外,通则还规定了10条须裁剪、删除的内容,如涉及封建迷信、对未成年人有害、炒作明星子女等。其中,要求真人秀节目减少明星的参与,增加人民群众的参与,以体现节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在内容创作方面,通则要求坚持“双百方针”,即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努力传播体现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的优秀作品。这些作品应具备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实现三者有机统一。
总之,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的发布,对于规范网络视听节目内容、提升节目质量、传播正能量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严格执行通则,可以促进网络视听节目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广大观众提供更多优质、健康的精神食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