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哪些法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经济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以及社会分配关系等。
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部门,其调整对象涵盖了国家在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多种经济关系。具体来说,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经济管理关系:这包括综合机关对社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主管机关对所属企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行政经济管理关系以及经济区域经济管理关系等。
2. 市场管理关系:这一类关系涉及市场秩序的维护,包括市场机制的建立和缺陷的弥补,如反垄断法、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许可证法、资源法等。
3. 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这主要指企业、公司等生产经营性组织内部的一些重要经济关系,以及它们之间的联合、协作关系。
4. 社会分配关系:这涉及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的关系,包括税收、社会保障、福利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5. 宏观经济调控和可持续发展保障关系:这包括国家对经济各部门的宏观调控,如产业调节、计划、财政、金融、管理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可持续发展保障关系,如人口、环境、资源等方面的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