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金及附加科目什么时候开始使用

16萌萌映雪时间:2024-07-06

税金及附加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税金及附加科目在以下情况下开始使用:

1. 企业进行经营活动时,发生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如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等。

2.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税费,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的不再使用税金及附加科目。

3. 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

4. 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税金及附加科目。

5. 期末,应将税金及附加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税金及附加科目应无余额。

需要注意的是,税金及附加科目是一个损益类科目,其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进行税金及附加的核算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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