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储藏室门口空地属于谁的

小区储藏室门口空地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在我国,小区储藏室门口的空地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这是基于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首先,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这里的“建筑区划内”包括了住宅、商铺、储藏室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其次,储藏室门口的空地虽然不直接用于储藏,但它是储藏室的外围区域,是储藏室使用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这部分空地也应视为储藏室的附属设施,属于储藏室业主共有。
再次,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意味着,储藏室门口的空地,业主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例如,业主可以在空地上摆放一些物品、种植花草等。
此外,如果储藏室门口的空地面积较大,且在小区规划中并未明确划分给某个业主或特定用途,那么这部分空地也应视为小区公共空间,由全体业主共有。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储藏室门口的空地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 业主私自占用:部分业主可能会在储藏室门口的空地上摆放自己的物品,甚至将空地划为己有。这种情况下,其他业主可以依法要求恢复共有部分的共有状态。
2. 小区物业服务不当: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可能对储藏室门口的空地管理不善,导致公共空间被占用或损坏。此时,业主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整改要求,或者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
3. 小区规划变更:在小区规划变更过程中,可能会对储藏室门口的空地进行重新规划。这种情况下,业主应关注规划变更情况,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小区储藏室门口的空地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应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共同维护小区的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