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如何规定的

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根据其取得方式的不同,按照购买价款、开发成本、公允价值及相关税费等因素确定的。
无形资产作为企业持有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其计税基础的确定主要依据以下几种方式:
1. 外购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 自行开发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 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如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其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在确定计税基础后,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按照直线法计算,准予在税前扣除。一般情况下,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对于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若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则可按该年限分期摊销。此外,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也可以予以扣除。这些规定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