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3夜的海时间:2024-07-05

贵州省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相对明确,旨在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以下是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主要条件:

1. 购房提取:

购买新建住房的,自购买之日起满三个月后可提取。

购买存量住房的,自办理房产证之日起可提取。

2. 租房提取:

在黔西南州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个月房租。

3. 偿还房贷提取:

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可按月或按季度提取。

4.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房屋建设或维修合同、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

5. 提取还贷提取:

申请人需提供贷款合同、还款凭证等,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还款金额。

6. 离休、退休提取: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提取。

7. 死亡提取: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提取,提取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8. 出境定居提取: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提取。

9. 丧失劳动能力提取:

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提取金额不超过账户余额。

10. 失业提取: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有效的身份证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相关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租赁合同、还款凭证等)。

需要注意的是,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上述条件,且不得用于非住房消费。此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或账户余额。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提取申请进行审核,确保提取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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