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基数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基数的规定是指计算加班工资时所依据的员工工资标准。
在我国劳动法中,关于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加班费。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得的工资,具体包括以下几部分:
1. 基本工资: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取得的工资。
2. 津贴和补贴:包括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夜班津贴、高温津贴、岗位津贴等。
3. 加班工资:劳动者在加班期间取得的工资,按照加班工资基数计算。
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方法如下:
1.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加班工资基数按照其本人正常工作时间的计件单价确定。
2. 对于实行计时工资制的劳动者,加班工资基数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劳动合同约定了工资数额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确定;
(2)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数额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工种)、职务或者职称相对应的岗位(工种)、职务或者职称的工资标准确定;
(3)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数额,且劳动者所在岗位(工种)、职务或者职称没有对应的工资标准的,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此外,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