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减刑罪的四个要件

徇私舞弊减刑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的行为。
徇私舞弊减刑罪是一种严重的司法犯罪,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为人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这里的司法工作人员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
2. 行为人具有徇私舞弊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不符合减刑条件,但为了私利而故意违反规定,对罪犯裁定减刑。
3. 行为人实施了减刑的行为。这里的减刑行为包括裁定减刑、决定减刑等。减刑行为必须是在行为人明知罪犯不符合减刑条件的情况下实施的。
4. 减刑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这里的严重后果包括罪犯的减刑幅度过大、减刑时间过短、减刑后罪犯重新犯罪等。
具体来说,徇私舞弊减刑罪的四个要件如下:
(1)主体要件。行为人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不符合减刑条件,但为了私利而故意违反规定,对罪犯裁定减刑。
(3)客观要件。行为人实施了减刑的行为,包括裁定减刑、决定减刑等。减刑行为必须是在行为人明知罪犯不符合减刑条件的情况下实施的。
(4)结果要件。减刑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如罪犯的减刑幅度过大、减刑时间过短、减刑后罪犯重新犯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