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的成立必须符合的条件

保险利益的成立必须符合合法、确定且可用货币形式计算的条件。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是保险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保险利益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这意味着保险利益应当是法律上承认的,符合社会公共道德准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例如,以盗窃而来的财物投保财产险,由于来源非法,保险合同是无效的。
其次,保险利益必须具有确定性,是可以实现的利益。这要求保险利益在客观实际中存在,并非投保人主观臆断。确定的保险利益包括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现有利益和由现有利益产生的期待利益。现有利益是指投保人已经实际取得的经济利益,如购买的汽车、机器设备等;期待利益是指由现有利益产生的将来可以获得的利益,如租金收入、修理费收入等。
最后,保险利益必须是可用货币形式计算的利益。这意味着保险利益的价值可以用货币来衡量,发生损失后可以用金钱进行补偿。如果无法用货币形式计算其价值,那么在发生损失时无法用金钱给予补偿,这样的利益不能作为保险利益。
总之,保险利益的成立必须符合合法、确定且可用货币形式计算的条件。这三个条件确保了保险合同的效力,防止了赌博行为和道德风险的发生,使保险活动能够发挥其分散风险、减少损失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