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协商委员会是什么性质

政治协商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的政治性质。
政治协商委员会,简称政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中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其性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1. 政治性:政治协商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体现。它汇集了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共同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2. 组织性:政治协商委员会具有明确的组织体系。全国设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地方设有各级政协委员会。全国政协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全国性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日常工作。
3. 代表性:政治协商委员会成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全国政协委员由各省级政协产生,也可以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以协商推荐的方式产生。这种代表性确保了政协在政治协商中的广泛性和包容性。
4. 协商性:政治协商委员会的核心职能是政治协商。它通过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等形式,就国家大政方针、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为党和国家决策提供参考。
5. 民主性:政治协商委员会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这种民主性体现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全过程。
6. 法律地位:政治协商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在中国宪法和法律体系中得到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7. 历史渊源:政治协商委员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成立,它承载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历史使命,见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