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功能及职责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负责公司事务的掌管和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与业务执行。
1. 组成与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由董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若干,其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 职责范围: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
3. 具体职责: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或者更换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董事会还应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4. 任期与解除: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董事的职务。
5. 决策与监督:董事会需对公司经营决策进行有效监督,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