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汇核销程序及流程

出口收汇核销程序包括七个主要步骤。
1. 出口企业提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
2. 出口企业在报关时,向海关提交领取的核销单,经海关审核无误后,在核销单和报关单上盖验讫章。
3. 报关后,出口企业需在规定期限内将核销单存根送回外汇管理局,以接受对企业出口收汇情况的监督。
4. 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将海关退回的核销单、报关单和有关单据送交银行收汇。
5. 银行收到货款后,向出口单位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并在单据上填写核销单编号。
6. 出口单位凭核销单、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及其他规定单据,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7. 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核销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并将出口退税专用联退还给出口单位作为退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