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权哪级政府可以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海域使用权的审批。
海域使用权的审批权限在我国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行使的。这一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关地方性法规,旨在加强对海域使用权的规范管理,确保海域资源的合理利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来说,以下情况下的海域使用权审批权限如下:
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域使用权审批出让工作。这意味着,对于一般的海域使用权申请,如养殖用海、旅游用海等,由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进行审批。
2. 三沙市海洋局:作为县级人民政府,三沙市海洋局负责其行政区域内海域使用权审批出让工作。
3. 行政审批部门:对于行政审批职能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市县,由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海域使用权审批出让工作。
在申请海域使用权时,单位和个人需要按照国家海域使用论证技术规范要求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对于养殖用海,市、县、自治县渔业部门应当对选划的养殖区域进行整体海域使用论证。而对于围海养殖、建设人工鱼礁或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养殖用海项目,则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海域使用论证。
此外,海南省人民政府还制定了《海南省海域使用权审批出让管理办法》,明确了在优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各级政府如何做好用海审批出让和监管工作。该办法要求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执行。
总的来说,海域使用权的审批是一个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过程,旨在保障海域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审批过程中,会综合考虑海域的生态环境、资源状况、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等因素,确保海域使用权的审批既符合法律法规,又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