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是广东省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全、文明、整洁的居住和工作环境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于1998年7月29日由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后经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并于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分为八章,包括总则、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第一章总则中明确了条例的目的、适用范围、物业管理定义、物业管理原则以及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规定了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管理责任、公共设施的维护等。
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主要规定了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职责以及运作机制。
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主要涉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前期工作,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交付使用等。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以及投诉处理等。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明确了业主在使用物业时应遵守的规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在维护物业时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条例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则对条例的施行日期、解释权等做出了规定。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业主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