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必须招标的金额

监理必须招标的金额通常是指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招标金额标准以上的工程。
在我国,监理服务的招标金额标准是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来确定的。根据这一规定,以下几类工程项目的监理服务必须进行招标:
1. 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项目,其监理服务招标金额一般不得低于下列标准: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5000万元人民币;
省级重点建设项目:3000万元人民币;
地市级重点建设项目:1000万元人民币;
县级重点建设项目:500万元人民币。
2. 非国有资金投资但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项目,其监理服务招标金额一般不得低于下列标准:
国际组织贷款项目:1000万元人民币;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500万元人民币。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标准并非固定不变,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能有所调整。此外,如果工程项目的总投资额虽然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其中某一部分或全部监理服务的内容特别重要,或者涉及到关键技术、关键环节,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进行招标。
监理招标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招标,可以引入竞争机制,提高监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降低工程成本,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因此,监理服务招标金额的设定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