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流域保护环境条例

福建省水流域保护环境条例旨在加强福建省水流域环境保护,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福建省水流域保护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为了加强福建省水流域环境保护,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水生态平衡,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制定的。《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水流域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保护原则:《条例》强调水流域保护应当坚持生态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的原则。
2. 水资源保护:《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保护,确保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3. 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了水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包括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水环境监测、推进水污染治理工程等。
4. 水生态修复:《条例》要求采取措施恢复和改善水生态环境,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维护水生态平衡。
5. 公众参与:《条例》鼓励公众参与水流域保护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具体内容如下:
水资源保护:规定了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审批程序,要求在开发利用水资源时,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采取节约用水、循环用水、综合利用等措施。
水污染防治:明确了污染源的防治责任,要求对工业、农业、生活等各个领域的污染进行综合治理,禁止向水体排放不符合标准的水污染物。
水生态修复:规定了水生态修复的目标和任务,鼓励通过植树造林、湿地恢复、退耕还水等措施,改善水生态环境。
公众参与:规定了公众参与水流域保护的具体途径,包括信息公开、公众听证、志愿服务等。
《条例》的实施对于福建省水流域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有助于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保护水生态环境,还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公众权益,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共同构建美丽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