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监理合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自愿原则、合法原则和监理与被监理相结合的原则。
监理合同是指建设单位(甲方)委托监理单位(乙方)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的合同。在签订监理合同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公平原则:监理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确保合同的条款对双方都有利,避免一方处于不利地位。
2.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诚实守信,遵守合同约定,不得隐瞒事实,不得欺诈对方。
3. 自愿原则:合同的签订应基于双方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签订或变更合同内容。
4. 合法原则:监理合同的内容和签订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反国家政策。
5. 监理与被监理相结合的原则: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职责时,既要对建设单位负责,也要对施工单位负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具体来说,监理合同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包括质量、进度、安全、合同管理等方面;
监理的权限和责任,包括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指导等;
付款方式、时间及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条件。
遵循这些基本原则,有助于确保监理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