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权产生根据不同分几种

代理权的产生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分为法定代理权、指定代理权、委托代理权。
代理权,即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权利。根据代理权的产生依据和来源,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种:
1. 法定代理权:这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权。法定代理权通常适用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了特定的亲属或者其他关系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法律行为。例如,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
2. 指定代理权:指定代理权是由有权机关或者有权人指定的代理权。这种代理权通常发生在当事人无法亲自进行法律行为时,需要由其他人代理。例如,在诉讼中,当事人因病无法出庭,可以由法院指定代理人代为出庭。
3. 委托代理权:委托代理权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合同而产生的代理权。当事人通过签订委托合同,明确代理事项、代理权限等,代理人据此代表被代理人进行法律行为。委托代理权是最常见的代理形式,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行为。
在法律实践中,法定代理权和指定代理权往往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而委托代理权则更多地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同类型的代理权在法律效力、代理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代理权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