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上转让与出让的区别

25年轻不怕失败时间:2024-07-05

土地证上的转让与出让区别主要在于主体、行为性质、转移条件与程序以及交易市场等方面。

土地证上的“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这是土地交易的一级市场,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国家通过拍卖、招标、挂牌出让和协议四种方式出让土地。

“转让”则是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这是土地使用权交易的二级市场,通常采取的方式有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具体区别如下:

1. 主体不同:

出让的主体是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转让的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2. 行为性质不同:

出让是设定他物权,即国家将土地使用权的部分权能(占有、使用、收益)与所有权相分离,作为独立的财产权出让。

转让是他物权的转移,即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者之间的转移。

3. 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通常无限制,只需签订出让合同、缴付出让金即可办证。

转让条件有限制,需要经过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4. 交易市场不同:

出让是一级市场,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

转让是二级市场,符合法定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自由转让。

综上所述,土地证上的出让和转让在性质、流程和市场层面都有显著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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