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税目中,复合征收的是什么

消费税的税目中,复合征收指的是对同一应税消费品在生产(进口)环节和批发、零售环节都征收消费税的税目。这种征收方式主要针对一些特殊商品,以控制消费和筹集财政收入。在中国,复合征收的消费税主要针对卷烟和超豪华小汽车。
1. 卷烟:卷烟的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包括进口环节)和批发环节实行复合征收。生产环节的消费税根据卷烟的类别(甲类、乙类、丙类)和价格(每标准条的价格)设定不同的税率。批发环节的消费税则按定额税率征收,目的是为了控制卷烟的流通环节价格和消费。
2. 超豪华小汽车:自2016年12月1日起,中国对零售价格(不含增值税)130万元及以上的超豪华小汽车实施消费税的复合征收。生产(进口)环节,对超豪华小汽车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零售环节,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一道消费税,税率为10%。这种复合征收方式旨在抑制奢侈消费,引导理性消费。
复合征收的消费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这些商品的销售成本,从而影响其市场价格,同时也体现了税收的调节功能,即通过税收手段对特定商品的消费进行调控,以达到社会经济目标。
消费税的其他征收方式
除了复合征收,消费税还有以下几种征收方式:
1. 单一环节征收:大多数应税消费品仅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如成品油、烟丝、鞭炮焰火等。这些商品在后续流通环节不再征收消费税。
2. 价内税与价外税:消费税可以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价内税是指税款包含在商品价格中,由消费者最终承担,如卷烟、白酒等。价外税是指税款不包含在商品价格中,由生产者或进口商先行缴纳,如汽车轮胎、摩托车等。
3. 定额税与比例税:消费税的税率形式有定额税和比例税两种。定额税是按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固定金额征收,如黄酒、啤酒等。比例税则是按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的一定比例征收,如化妆品、高档手表等。
综上所述,消费税的复合征收主要针对卷烟和超豪华小汽车,目的是通过在生产和流通环节双重征税,来调控消费行为和筹集财政收入。了解这些税目和征收方式有助于理解消费税在经济调控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