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级干部任职公示期一般几天结束

处级干部任职公示期一般为7至15个工作日。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干部任职公示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旨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公示期的设定旨在给予足够的时长让公众了解和反馈相关信息。
对于处级干部(包括正处级和副处级)的任职公示,通常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包括公示对象的原工作单位、拟任职务的单位以及相应的干部人事工作网站等。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拟任职务等信息。
公示期的具体天数,根据《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一般为7至15个工作日。这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的任职资格、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人事)部门反映。组织(人事)部门会按照规定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干部的任用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单位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公示期的长短进行微调,但总体上不会超出上述规定的范围。在公示期结束后,如果没有收到影响任职的异议或者异议经调查核实不成立,组织部门会按照程序办理干部的任职手续。
公示期结束后下一步是什么
公示期结束后,如果公示对象没有受到影响任职的异议,或者异议经调查核实不成立,组织部门会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形成任免决定:组织部门根据公示结果,结合干部考察情况,形成正式的任免决定。
2. 下达任免通知:将任免决定以正式文件形式,下达到干部的原工作单位和新任职单位。
3. 转移人事关系:原工作单位和新任职单位的人事部门按照任免通知,办理干部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党组织关系等转移手续。
4. 安排工作交接:新任职单位安排干部进行工作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5. 公示结果公告:在适当范围内,对公示结果和最终任免决定进行公告,以体现公开透明。
6. 上岗培训:对于新任职务,干部可能需要参加岗前培训,以熟悉新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整个过程体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严谨性和规范性,确保了干部的任用既符合程序,又充分考虑了社会的公正和监督。
总的来说,处级干部任职公示期一般为7至1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如果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与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