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联合会的全称

工会联合会的全称是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简称“全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同时还是国际工会联合会的会员。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于1925年1月1日,其成立标志着中国工人阶级运动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自成立以来,全总始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群众投身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事业,为国家的独立、富强和人民的幸福作出了重大贡献。
全总的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教育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发展同各国工会的友好关系等。全总通过各级工会组织,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开展劳动竞赛,提高职工素质,维护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
中华全国总工会还是中国工会运动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国各级工会的工作,制定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审议和批准全总的工作报告,修改《中国工会章程》,选举产生全总执行委员会等重要职能。
1、工会的作用
工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维护权益: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方式,保障职工的工资、工时、福利、安全健康等权益。
2. 参与管理:工会参与企业民主管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让职工参与决策,监督企业运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3. 教育培训:工会组织职工进行各类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技能和素质,适应社会和企业发展的需要。
4. 文化生活:工会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增强职工的凝聚力。
5. 社会服务:工会提供各种社会服务,如困难职工帮扶、职工法律援助等,帮助职工解决实际问题。
6. 国际交流:工会参与国际工会运动,发展与其他国家工会的友好关系,推动国际劳动权益保护。
中华全国总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工会的组织结构
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组织结构主要包括全国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书记处以及专门工作委员会等。
1. 全国代表大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各级工会组织的代表参加,讨论和决定工会的重大问题,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
2. 执行委员会: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国工会的工作。
3. 主席团:由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是执行委员会的领导机构,负责主持执行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 书记处:由主席团选举产生,是执行委员会和主席团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5. 专门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如组织工作委员会、宣传工作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等,负责特定领域的工会工作。
这样的组织结构确保了中华全国总工会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其职责。
中华全国总工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代表,通过其广泛的组织网络和职能,有力地维护了职工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