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复议期间停止执行吗

16芳华、微漾时间:2024-07-05

行政拘留复议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但有例外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也就是说,一旦被处以行政拘留,除非符合特定条件,否则拘留决定在复议期间通常会继续执行。

然而,有以下两种例外情况,行政拘留可能在复议期间停止执行:

1.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在复议过程中,如果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的行政拘留决定可能有错误,或者停止执行不会造成严重后果,可以决定停止执行。这种决定需要复议机关基于具体案情和法律适用做出。

2. 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申请理由充分:申请人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同时提出停止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如果复议机关认为申请人的理由充分,也可以决定在复议期间停止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行政拘留在复议期间停止执行,一旦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拘留决定,被拘留人仍需执行未执行的拘留期限。同时,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60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复议期间的计算不计入行政拘留期限。

1、行政拘留复议期限

行政拘留复议期限通常为6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复议申请期限。

在特殊情况下,复议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复议机关认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因此,行政拘留的复议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尽快提出复议申请,以保障自身权益。

2、行政拘留复议流程

行政拘留复议流程大致如下:

1. 提出申请: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可以在知道行政拘留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 提交材料:申请时应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理由和请求,以及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同时,还需提供行政拘留决定书的复印件。

3. 受理审查: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7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4. 被申请人答辩: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5. 复议决定: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可以延长30日,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6. 送达决定:复议决定作出后,复议机关应当在7日内将复议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如果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拘留复议期间是否停止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停止,但存在特定条件时可以停止执行。复议期限和流程也需要申请人了解并及时操作,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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