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书属于什么行为罪名呢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罪名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裁判的权威和执行的效力,以及正常的司法秩序。
3. 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故意不执行。
4. 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有能力执行是指行为人有执行判决、裁定的实际能力,包括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虽无财产可供执行,但有履行特定行为的能力。
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威胁、殴打,或者非法阻止执行人员执行职务,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等。
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量刑标准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情节严重程度来确定。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威胁、殴打,或者非法阻止执行人员执行职务,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包括:被执行人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破产、虚假清算等方式逃避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特别严重的;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特别严重的。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综合考虑被执行人的主观恶性、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确定具体量刑。
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自首
对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如果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主动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或者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能够积极履行义务,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可以视为自首。自首是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在执行阶段的自首,通常表现为被执行人主动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积极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或者在被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后,主动交代其逃避执行的事实。
自首的认定和处理,需要由执行法院在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结合被执行人的具体行为,依法作出决定。自首情节的认定,对于减轻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促进判决、裁定的执行具有积极意义。
综上所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针对有能力执行而故意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者将受到刑事处罚。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或自首,可能有助于减轻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