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委会成立人数要求

一支委会的成立通常需要至少3名正式党员,但具体人数要求会根据党组织的规模和实际需要而有所不同。
在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设置中,支委会(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构,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其中,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人。支委会成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至5年,可连选连任。
在实际操作中,支委会的组成人数会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如果一个党支部的党员人数较多,工作内容较为复杂,可能需要更多的支委会成员来分担工作,确保党组织的正常运行。同时,为了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支委会成员通常会包括不同年龄、性别、专业背景的党员,以便从多角度讨论和解决问题。
此外,对于规模较小的党支部,如流动党员党支部或学生党支部,由于党员人数较少,支委会的成员可能会少于3人,但至少需要有1名书记和1名委员,以保证基本的组织功能。这些特殊情况需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实际情况灵活设置。
1、支委会选举流程
支委会的选举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提前准备:由上届支委会或上级党组织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广泛听取党员意见,形成候选人预备名单。
2. 发布通知:提前公布选举的时间、地点、候选人名单以及选举办法,确保所有党员了解选举的相关信息。
3. 召开党员大会: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党员大会,由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报告上届支委会的工作情况,介绍候选人预备人选。
4. 选举办法介绍:解释选举的规则,如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或等额选举等。
5. 投票选举:发放选票,由党员在秘密状态下填写选票,然后进行公开唱票、计票。
6. 宣布结果:由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当选的委员需获得超过半数有效票。
7. 上级党组织审批:选举结果需报上级党组织审批,通过后,新一届支委会正式成立。
8. 工作交接:新老支委会进行工作交接,包括文件、财务、组织材料等。
9. 公示结果:将选举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监督。
总之,支委会的成立人数要求和选举流程是根据党组织的实际情况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来确定的,旨在确保党组织的正常运行和民主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