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规定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第90号,2012年修订)规定了职业健康检查的程序、内容、要求和法律责任。
1. 适用范围:该规定适用于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以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2. 健康检查的类别:分为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上岗前检查主要是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确认是否适合从事特定工作;在岗期间检查是定期监测劳动者健康状况,及时发现职业病早期迹象;离岗时检查是为了评估劳动者在职业接触期间的健康损害;应急健康检查则是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劳动者出现健康异常时进行。
3. 检查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应由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这些机构需具备相应的设备、人员和技术能力,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检查内容:包括一般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相关检查和特殊健康检查。具体项目根据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如尘肺病的肺功能检查、噪声暴露者的听力检查等。
5. 信息告知:检查结果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健康检查资料。企业应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调整工作岗位。
6. 法律责任:违反规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企业,将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资质证书等。
7. 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者有权拒绝不安全、不健康的工作环境,企业不得因劳动者参加职业健康检查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记录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的重要文件,由企业负责建立和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诊断和治疗情况、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档案应长期保存,以便于追踪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危害问题。企业应确保档案的安全,不得泄露劳动者个人信息,同时,劳动者有权查阅和复制自己的档案内容。
2、职业健康检查周期
职业健康检查的周期根据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和程度确定。一般来说,接触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检查周期较短,如尘肺病高风险的劳动者,可能每年需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而接触轻度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检查周期可能为每2-3年一次。具体周期由企业根据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行业规定,结合劳动者实际工作环境和健康状况来确定。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旨在确保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享有健康权益,通过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预防职业病,促进企业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